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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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在职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9   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公司在职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兑现工作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兑现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的人员范围

本次兑现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的在职教职工,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在职,且享受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含政策性优惠和一次性付款折扣,以下同)的人员。

200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人员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学校已于2008年进行了兑现。

二、兑现方式

鉴于学校绝大部分在职教职工已参加了集资建房和房改换购,在预购房款中学校已提前垫付了在职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因此,此次兑现工作主要是对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的核实确认,只是资金的划转,并不涉及领取现金。

三、表格报送要求

1.请各单位安排专人于6月11日前到房改办公室(中心校区鲁能科技大厦A座502)领取本单位《在职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兑现表》(已参加房改教职工以家庭为单位预算补偿挂帐,双职工只出现一方姓名;未参加房改的教职工双职工出现双方姓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填写本人身份证号并签字确认,各单位汇总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0年6月25日前送房改办公室。

2.各单位校内有住房且符合兑现条件的遗漏人员请填写《各单位遗漏人员登记表》(附件1),于2010年6月13日前报人事处核对相关信息后,报房改办公室(含电子版)计算其本人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

3.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未购校内房且在外单位购房未享受本人的一次性住房补偿挂帐的教职工,请各单位填写《校内无住房校外未参加房改人员登记表》(附件2)汇总后报房改办公室(含电子版),此次暂不办理兑现,具体兑现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由于目前大部分在职教职工新购房款都未进行最后结算,本次兑现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含政策性优惠和一次性付款折扣)只是预算金额,待房改结束后将根据实际补偿挂帐额结算,多退少补。

有关在职教职工补偿挂帐兑现的不明事项请向房改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88369228 88369276。

附件1:各单位遗漏人员登记表

附件2:校内无住房校外未参加房改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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