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国庆节将至,根据国务院放假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及课程调整安排。放假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10月6日。10月7日(周六)、10月8日(周日)正常上课、上班。学校不统一安排补课。如需补课,公共课请开课单位与研究生院联系,专业课请任课教师联系开课单位。
二、加强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师生医务员工离开校区驻地请销假制度,掌握师生医务员工动态,请师生注意外出旅途交通、人身、财产及食品卫生安全。假期前学院要开展安全检查及师生医务员工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员工宿舍、教室等人员密集地区与重点部位消防检查以及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三、纠“四风”树新风。扛牢主体责任,强化教育警示,坚持纠树并举,弘扬新风正气,强化监督执纪,形成强力震慑。强化纪律约束,倡导文明过节。全院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崇俭戒奢、摈弃陋习,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
四、做好应急值守。放假期间,学院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学院安排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各1人每天8:00-20:00在岗值班、夜间听班。假期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如遇突发情况及时响应、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附值班表: